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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umn navigation来源:广东卫生在线,医改界作者:admin浏览:
中国医改的现状是怎样?
下一步的医改逻辑要怎样发展?
今天
与你一起听听
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改专家魏子柠
说医改
2009年新一轮医改以来,我国医改坚持公益性的基本方向,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基本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的基本路径,改革层级由下至上,由试点探索、单项改革转向系统配套、全面推进,不断强化“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内外联动、医卫联动,医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医改工作所取得的成就,距离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当前,我们国家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健康的追求越来越高了,医改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了。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代,需要对医改工作的逻辑和思路进行调整,以期医改工作“更上一层楼”。
我国医改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由于各级财政困难,同时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对于公立医院改革,国家政策是“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给政策不给钱”,以致于公立医院的硬(软)件建设、医院运转经费和人员薪酬待遇等内容,财政原则上不再负担,完全由公立医院自己解决,所以在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立医院”。此种情况在社会上、以致在国际上饱受诟病。
目前我国医改逻辑是这样的:
1.财政保障不到位,公立医院不满意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逐年减少,目前投入最多的地方也不到公立医院收入的10%,一般只在5%左右,甚至更少。公立医院被逼只得自己创收,导致公立医院院长不像院长,更像企业的老板,忙于创收,疲于奔命,天天为医院运转经费和发放职工工资奖金发愁
2.医生收入与医院(科室)经济效益挂钩,医院让医生不满意
现在公立医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医生的收入与医院(科室)的收入挂钩,实际上也就是医生的收入与医生每月开的处方和检查检验单子多少、做的手术多少、使用的耗材多少等产生的经济效益挂钩。带来的结果就是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过度住院,为医院(科室)创收,使得医生不像医生,更像是卖药、卖耗材的商人。
3.药品回扣和过度诊疗,医生让患者不满意
由于国家政策和医院内部分配政策等原因,造成了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过度住院。虽然患者治疗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自付比例每年在降低,但政策外自付费用和政策范围内实际支出金额在增加,直接受到伤害的就是患者。
4.患者负担加重怨政府,群众对政府不满意
由于患者就医存在的挂号难、看病难、药价虚高、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低、自付金额在增加、就医获得感差等因素,群众在看病就医方面对政府颇有微词或抱怨。
医改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公立医院的“四个责任”,把“政府让公立医院不满意,医院让医生不满意,医生让患者不满意,患者对政府不满意”的逻辑调整为“政府让医院满意,医院让医生满意,医生让患者满意,患者对政府满意”。
可以如何做呢?
第一、财政责任履行到位,政府让公立医院满意。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府对公立医院要履行好“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改革开放40年来,医改30多年来,这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第一次提出,在公立医院改革中,政府要尽到“四个责任”。
当前,各级政府应该首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确定好政府办医机构的数量、规模,这也是在医疗卫生领域划分和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的根本问题,财政对公立医院履行应尽的保障责任并到位。做到公立医院真正姓公,公立医院由政府财政保障,让医院院长把全部心思用在医院管理上来。
第二、保障公立医院医生合法合理收入,公立医院让医生满意。
在财政尽到对公立医院保障责任的基础上,给予医务人员合法合理收入,将其提高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3至5倍,充分体现广大医务人员的知识价值、技术价值、劳务价值和行业高危风险,同步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严格监管。这样,医务人员就可以不再为“创收”分心,踏踏实实地把心思和精力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提升上来。
第三,医生服务患者到位,医生让患者满意。
医生拿到合法合理、充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后,就可以一心一意地研究提高诊疗技术、提高服务患者的水平,让患者满意,同时将被严格监管。一旦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将会付出沉重代价。
第四,患者就医感受越来越好,群众对政府自然满意。
得到较高技术和较高水平的服务后,患者满意度会逐步提高。“百姓得实惠、社会得和谐、医生得尊重、医院得发展、政府树形象”的目标将逐步实现。我国的医改工作才能从根本上突破目前的瓶颈。
医改的大逻辑调整到位,医改工作自然就会海阔天空。这其中,最关键的环节就是政府。应该把政府在医改中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写进正在修改完善的《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草案)》中去,真正让公立医院姓公,政府真正承担起对公立医院的责任和义务。
编辑|秦 璐 责编| 黎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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