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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医患沟通指医务工作者运用医学专业知识,通过语言交流和行为引导,帮助患者摒弃错误的医学信息,树立疾病诊疗活动的正确认识。
通过某老年护理医院二年中发生的不良事件结果分析,新形势医疗环境下,医务人员不仅需要技术、道德、责任心等,还必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确保有效沟通,才能让患者满意、家属满意。
一、案例分析
临床资料
二年来该护理院共发生28例不良事件。其中,男10例,女18例;年龄70岁以下的1例,70~79岁4例,80~89岁11例,90岁以上12例;均为一人多病,3~6种疾病不等,包括阿尔茨海默病、脑梗后、冠心病、高血压、帕金森病、骨质疏松症等;其中除了一例被窝中利器割腕外,均以跌倒或坠床导致不同部位骨折为主;经过积极救治和护理,及时控制和转归,除一例给予一次性人道补尝7000元外,家属均表示理解和配合。
原因分析
1、 医患沟通是医疗机构服务与管理的重要一环,是尊重患者、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本需要。也是履行告知义务的过程,从接触患者的第一时间,沟通就已经无所不在,有效沟通事半功倍。
1.1入院时,热情接待,主动询问患者的相关需求,第一时间让患者熟悉环境、设施,介绍主管医生、护士、护理员以及身边的病友,让患者对就医环境有种安全、温暖、信任的首因效应,为有效沟通奠定和谐的关系基础。
1.2住院期间,多巡视、多关心,除了密切观察病情,及时告知患者的治疗方案、诊疗过程、机体状态综合评估等情况,以及医疗措施的局限性以及疾病的转归和可能出现的危险性;随时进行健康宣教,保持与家属的通讯畅通,方便双方咨询、沟通相关信息。发生病情变化或出现紧急状况时,要随时、适时告知并规范相关记录。
2.3根据不同患者的心理特点,分层次、多形式进行个体化沟通。如病重、临终、特殊患者,包括期望值过高的患者,要多花点时间、精力,耐心开导,关心呵护,尽力让患者理解接受,并主动参与治疗服务。
2、医疗服务是一种高风险、多环节的复杂工作,存在诸多风险和不可预知性。当出现某些失误、意外时,进行及时、有效沟通,作出必要的说明解释,并及时进行补救,将可能出现的医患问题前移,变被动为主动,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1加强沟通管理。建立健全贯穿整个医疗过程的沟通制度,规范沟通内容并加强培训,提高沟通技巧和能力。每周六设为科长接待日、每周三为院长接待日,畅通医患双方的沟通渠道,有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2.2防患于未然,实行医疗风险分级预警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意外出现的不良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将事件的危害性降到最低;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医院各部门、科室整体联动,把好最后关口,防止事态扩大化。
2.3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加强医疗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完善不良事件上报管理制度和流程,边处理边整改,并在全院通报,引以为戒,严防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医学的每一次进步,都伴随着医疗纠纷的风险,特别是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或品质的认知差异。医患沟通贯穿于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不仅影响医患关系、医疗质量、治疗效果,更是医疗纠纷的导火线。而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在于疾病变化的不可预知性以及提供服务的复杂性,更需要医务人员花更多精力来充实沟通能力和技巧。因此,要擅于说、勤于行、早介入、不回避,充分认识、积极发挥沟通在纠纷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纠纷防范
一项来自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62%的医师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医疗纠纷,66%的医师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医患冲突。这两个数字背后是千万个或奇葩、或悲伤、或暴力、或无情的负能量故事。
如何从整体上推进医疗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正确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医患关系,化解和处理医疗纠纷,防范医疗事故,已成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工作。
为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这些满是负能量的纠纷发生,《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在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上,都做了详细规定,特别在各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明确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司法鉴定机构、尸检机构、人民调解员、新闻媒体等方面的责任。
一、加强人文关怀
对患者加强人文关怀,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方式。对此,《条例》对医疗机构提出明确要求。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资料。医疗机构应提供复印服务。
二、知情权有新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或者开展临床试验等存在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生死事大,在决定生死的关头,知情权应该让位于生命权。
为此,条例中规定: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当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这样的批准尽量避免。
三、处理讲规矩
对此,《条例》要求,医疗机构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和投诉接待制度,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同时明确,医患双方可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节员调节将免费。
明确了公安部门依法出警的义务,规范了新闻媒体对于医疗纠纷信息的报道。
四、赔偿方式多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在第七条中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险。”
另外,此次条例明确医疗损害赔偿金额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实际上意味着医疗损害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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