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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 来源:网络作者:医之家大讲堂浏览:



         
         
         
        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定性依据:《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分解住院:
        是指医疗服务提供方为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患者办理出院,并在短时间内因同一种疾病或相同症状再次办理入院,将参保患者应当一次住院完成的诊疗过程分解为两次及以上住院诊疗过程的行为。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视为分解住院:
        1.在同一所医院,以转科治疗形式为病人重新办理出入院手续的。
        2.不符合出院标准,而让其转为自费一段时间后,再重新入院的或者假出入院的。
        3.慢性疾病患者(非急性期) 非计划在同一疗机构或不同医疗机构高频次重复住院。
        4.其它分解住院的行为。
         
        挂床住院:是指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长时间离开医院或实际未进行相关诊疗。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视为挂床住院:
        1.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无固定床位的,或与其他人共用床位。
        2.没有办理离院外出手续(离院外出手续包括规范签订“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但病人不在医院的。
        3.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住院治疗,或者为方便参保患者离院后继续门诊诊疗用药而不办理出院手续的。
        4.参保患者已办理住院手续但不在医院接受治疗。
        5.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在单位上班或回家休养的。
        6其他可以认定为挂床住院的行为。
         
         
         
        常见问题举例
        1.挂床住院案例:
        患者A,白天在病房输液,其他时间均不在院。
        2.分解住院案例:
        患者 B,慢性前列腺炎入院保守治疗,出院后病情平稳,短期内以同一诊断再次办理住院的。



         
         
         
        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定性依据:《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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