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Column navigation来源:未知作者:admin浏览:
近日,吉林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红包”界定范围,严禁医务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索取、暗示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共25条规定。
这3种情况都算收“红包”
其实,大多数医生是拒收红包的,但是下面这些情况都属于“收红包”范畴,大家可别无意中碰了红线,否则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免职风险。
规定中所称的“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患者或其亲友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
主要包括:
1、患者或其亲友主动送予、医务人员无法拒绝的;
2、通过中介或第三方变相取得的;
3、通过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利用该工作人员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与其履行职务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红包”的,视为该工作人员收受。重则免职或移交司法机关。
《通知》表示,将根据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主要分为5种处罚情况:
1、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参加有关学术委员会资格,并责成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
2、扣发绩效工资、暂停处方权;
3、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取消一次有效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资格;
4、缓聘、解职待聘、解除聘用合同;
5、停职、调离工作岗位、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二年,取消一次有效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资格。
1、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
2、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收受“红包”的;
3、向病人暗示、索要“红包”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收受“红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因收受“红包”受到处理后再犯的。
此外,《通知》表示收受“红包”数额(价值)或者情形涉嫌犯罪的医务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两个工作日内应主动退还
在现实工作中,很多时候是有些患者“变着法儿”的给医生塞红包,那么医务人员遇到这种迫于无奈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通知》表示,对于不知情或无法拒绝收受的患方“红包”,医务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退还或者上交医院相关责任部门。
1、现金形式的患方“红包”均要通过缴纳患者住院费的途径返还并告知患者或其亲友。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返还或者上交患方“红包”的医务人员,即视为收受患方“红包”。
3、对于交送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的患方“红包”应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患者。
4、主动上交且无法退还的“红包”可由单位上缴国库处理。
对于收受“红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予以追缴,医师定期考核为不合格。
如果医务人员被不同人实名举报收受“红包”3次以上未查实的,医务人员应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记录在案。
拒收者奖励
反之纳入“黑名单”
《通知》表示,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及时交送“红包”人员给予褒奖,反之纳入行风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
对于拒收和返还患方“红包”的医务人员,参照《吉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相关医德考评加分标准管理;
对于查实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计入个人医德档案,当年医德考评予以“单项否决”,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自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表示要在11月底前完成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出台相关医疗反腐文件,严惩医生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就是其中一个环节。从当下情形来看,医疗反腐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收受“红包”这条红线千万不能碰!
来 源 / 吉林省人民政府、基层医师公社
www.yzjyyg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