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12日消息,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腐败行为变得隐蔽复杂,“在职不收离职收”“在位不收退休收”,企图通过“期权腐败”的方式规避被查处的风险。
“原以为收受职权管辖区域之外的贿赂,用借款等名义搪塞一下就会蒙混过关,现在想来真是大错特错。”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西坝派出所原所长周某在忏悔书中写道。
2017年3月,担任西坝派出所所长的周某利用辖区内某三甲医院在打击医托等工作方面需要属地派出所给予支持帮助的职务便利,向该医院保卫处原负责人沈某“打招呼”,帮助淮安一公司违规中标该医院停车场运营承包管理项目。中标后,在周某未实际出资、管理,也没有技术、劳务投入的情况下,该公司总经理汪某向周某承诺给予其20%干股利润“分红”,周某表示认可。
2018年8月,周某调任丁集派出所所长后,自认为该医院已不在现有职权管辖区域,“风险”已经解除,就以偿还信用卡贷款为由,主动联系汪某索要“分红”。汪某兑现诺言,一次性送给周某两年“分红”共计30万元。
2020年9月,已被“双开”的周某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法院最终认定的受贿数额30万元均为“期权受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