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理费、床位费应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计算,超住院天数收取床位费、护理费。
2. 超住院时长收取“氧气吸入”费用,且每日收取“氧气吸入”费用超65元封顶线。
3. 开展重症监护或特级护理时,另行收取各专项护理费。
4. 开展静脉输液时,收取包含内容,如: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等材料费。
5. 使用留置针开展静脉输液时,另行收取“静脉穿刺置管术”、“动静脉置管护理”费用。
6. 使用复方氨基酸、脂溶性维生素等单独输注时,收取“静脉高营养治疗”费用。
7. 收取吸痰护理费时,重复收取“机械辅助排痰”费用。
8. 护理费含测量患者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生命体征监测,重复收取体温、脉搏、血压、呼吸等测量费用。
9. 开展“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时,另行收取“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费用。
10. 开展“床旁B超检查”时,重复收取“B超常规检查”费用。
11. 开展同一超声检查项目时,同时收取“彩色胶片报告”和“计算机图文报告”费用。
12. 开展同一超声检查项目时,同时收取“计算机图文报告”和“彩色打印照片”费用。
13. 开展普通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应按“部位”计价收费,不得按脏器个数、每根血管等计价收费;开展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应按“每肢体”计价收费,不得按每根血管等分解收费。
14. 除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包括颈动脉、颈静脉、椎动脉、锁骨下动脉)外,彩色多普勒超声特殊检查按每根血管收费。
15. 开展“ABO血型鉴定(卡式法)”检查时,同时收取“RHD血型鉴定”费用。
16. 开展“全身麻醉”,重复收取“气管插管术” “特殊方法气管插管术”费用。
17. 进行“心电监测”,同时间段内收取“动态血压监测”费用。
18. 开展经血管介入治疗,重复收取局部浸润麻醉、穿刺、注射、置管等费用。
19. 开展经内镜治疗,重复收取内镜检查费用。
20. 开展经口或鼻的一次消化内镜检查,按鼻内镜、喉镜、气管镜等多个检查收费。
21. 手术治疗项目名称为“经XX镜XX术”的,重复收取“微创手术加收”和各种腔镜加收费用。
22. 开展各类探查术,仅适用于术前诊断不明确或手术中无法完成原定手术而中断的手术,不得与其他手术项目同时收费。
23. 开展低频、中频脉冲电治疗、中医定向透药疗法,应按“每部位”收费,按电极贴片数量计算重复收费。
24. 将同一肢体的一个气压治疗过程分解为多个部位收费。
25. 手术项目内涵中所含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重复计费(如,一次性无菌巾、注射器、冲洗盐水、一般缝线、敷料等)。
26. “麻醉中监测”含呼气末二氧化碳测定,重复收取“二氧化碳反应曲线”费用。
27. 经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